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沪0117民初17407号 原告:某某公司4。 法定代表人:孔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夏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某某律师事务所2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某律师事务所2实习律师。 原告某某公司4(以下简称“某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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