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苏0282民初9号 原告:宜兴吉羊茗陶茶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66201366T。 法定代表人:徐雅。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文俊,江苏品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媛,江苏品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宜兴市吉羊工艺陶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0353202XK。 法定代表人:徐顺伟,该公司投资人。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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