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苏02民终59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豪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彬华,江苏德善(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羽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振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左芮萌。 上诉人无锡豪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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