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32民初2535号 原告:石家庄浩瀚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元氏县槐阳镇蟠龙路南军休所西林产品公司家属院。 法定代表人:张泽平,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韩军,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百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间市米各庄镇。 法定代表人:田立敏,公司经理。 原告石家庄浩瀚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百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商业诋毁...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