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瑶民一初字第02195号 原告:苏州市康达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莉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殷跃锋,员工。 委托代理人:潘忠国,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张学军,校长。 委托代理人:彭学斌,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栋妹,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安徽省教委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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