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浙绍知初字第31号 原告:管洪兴。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宋朝晖,浙江隆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可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金尧坤,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觉民,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顾群英、丁继胜,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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