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冀0702民初2875号 原告:张某。 被告:厦门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某。 原告张某与被告厦门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原告张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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