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冀0691知民初1543号 原告:河北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塽,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清。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超。 原告河北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某乙公司)诉被告河北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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