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4民初32861号之一 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谭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薛某,职务不详。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某某公司1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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