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70号 原告明丰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德,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伟东,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笑雨,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领道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雷自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明丰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丰公司)诉被告上海领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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