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0302民初188号 原告:浙江五盛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陈谊。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彬彬,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青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兴伦。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攀,系公司股东。 原告浙江五盛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盛元公司)与被告天津青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芒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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