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1民初531号 原告:兴城市达源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木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生,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兴城市溢泉温泉水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春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娇,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伟,系辽宁开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兴城市达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城市溢泉温泉水管理...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