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浙甬知初字第181号 原告:姚文篡,系宁波迪科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曹顺元,浙江句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负责人:俞海克,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马骥,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文波,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文篡与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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