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一中民初字第6985号 原告张深根。 委托代理人曾学明,北京市立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院长。 委托代理人尹娇。 委托代理人郑光远,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飞,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于敦波。 第三人李宗安。 第三人颜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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