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5)浦行(知)初字第1号 原告上海沪唐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建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学义,上海莫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峥飞,上海莫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彦峰,局长。 委托代理人应慧琴,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委托代理人徐大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第三人上海美固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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