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4)东知行终字第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山东油田人家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志青,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宏志,山东百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树村,山东油田人家酒业有限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东营市东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周惠东,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俊华,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陶步云,东营市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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