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高民终字第3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京莫仕源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义兵,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渠华刚,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潞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常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董事长。 以上两被上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焦志坚,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上诉人共同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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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一中民初字第12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