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闽民终字第2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龙岩龙德水泥企业有限公司(由原福建龙岩三德兴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变更), 法定代表人许阿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金华,厦门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新平,新加坡共和国公民,福建龙岩三德水泥建材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龙岩三德水泥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新平,董事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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