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7知民初5号之三 原告: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新乡市佐今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璞,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东,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告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新乡市佐今明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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