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小玲。 诉讼代理人:黄建学、吴华伟,均系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新伟。 诉讼代理人:吴国勋、邹葵阳,均系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谢小玲与被上诉人谢新伟诉之间因注册商标转让行为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中中法民三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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