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苏审三知民申字第0000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无锡市双龙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长根,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 法定代表人:邓正栋,该厂经理。 委托代理人:殷晓钢,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无锡市信息记录纸厂。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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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锡知民终字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