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穗中法知民终字第5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金鹰日用化工厂。 投资人:金华芳。 委托代理人:黄志远,系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仁芳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家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志远,系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山茶。 委托代理人:甘健志、高超,均为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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