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1民初2790号 原告:刘建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云、孙媛,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冠哲。 原告刘建强与被告赵冠哲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无法通过邮寄方式有效送达,故本院依法向被告赵冠哲进行公告送达。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建强的委托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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