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苏12民终389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凤灵乐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卫根,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凤灵乐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凤灵乐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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