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冀8601民初76号之一 原告:河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晓路,北京首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某某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毫。 被告:广东某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杰。 原告河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某某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某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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