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黑02民初67号 原告:王清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振宇,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传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奕程,该公司总工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一,黑龙江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清林诉被告齐齐哈尔四达铁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达公司)侵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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