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黑高民申二字第50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洪志兰。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孙俊义。 委托代理人:孙淑辉。 再审申请人洪志兰因与孙俊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知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洪志兰申请再审称:本案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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