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24号 原告浙江智源办公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裴金华。 被告上海蜀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东伟。 被告上海如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东伟。 被告佛山市南海和顺雷盛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向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邵松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智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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