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津高立民终字第010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业宏达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荣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晓红,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传淑,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睿翔春皮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苑萌,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天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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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中民三知初字第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