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7民初458号 原告:上海以法他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永年,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正,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龙,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蒯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郁清,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以法他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法他公司)诉被告袁蒯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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