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3)冀0302刑初563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欣。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2年6月30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9月19日被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秦皇岛市看守所。 辩护人马万利,河北昊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甲。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2...
相似文书: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