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4)冀0130刑初494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某昌。2016年4月2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24年7月18日被无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4年8月20日被无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无极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某栋。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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