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京73行初4160号 原告东莞市长实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素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欧阳如松,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敏怡,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版权局。 法定代表人梁言顺。 委托代理人范广宇,国家版权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祥伟,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德铨,董事。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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