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京0491行初24号 原告:深圳崇德动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先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林,深圳崇德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明,上海东方华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陈静,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宏伟,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周洪义,北京市汇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粤行终492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国科技开发院中科研发园三号楼塔楼22楼A。 诉讼代表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观涛,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泽玲,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粤行终492号之二 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法定代表人:夏昆山,该局副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弢,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景虎,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国科技开发院中科研发园三号楼塔楼22楼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最高法行申54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姜国。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法定代表人:蔡赴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 姜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批复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终字第441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粤行终492号之一 复议申请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国科技开发院中科研发园三号楼塔楼22楼A。 法定代表人:王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星辉,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娟,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最高法行申507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蔡春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蔡春杰因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终字第3624号行政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最高法行申438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蔡春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法定代表人:聂辰席,局长。 申请人蔡春杰因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复函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终字第400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京73行初4310号 原告毕庆莉。 委托代理人郇长杰,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版权局。 法定代表人蔡赴朝,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洁,国家版权局干部。 第三人丁道华。 原告毕庆莉诉被告国家版权局、第三人丁道华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毕庆莉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国家版权局、第三人丁道华的起诉。 经审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京73行初4319号 原告毕庆莉。 委托代理人郇长杰,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版权局。 法定代表人蔡赴朝,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洁,国家版权局干部。 第三人丁道华。 原告毕庆莉诉被告国家版权局、第三人丁道华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毕庆莉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国家版权局、第三人丁道华的起诉。 经审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6)京73行初4321号 原告毕庆莉。 委托代理人郇长杰,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版权局。 法定代表人蔡赴朝,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洁,国家版权局干部。 第三人丁道华。 原告毕庆莉诉被告国家版权局、第三人丁道华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毕庆莉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国家版权局、第三人丁道华的起诉。 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