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5)一中行初字第2453号 原告田一柳。 委托代理人田志华,上海市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法定代表人蔡赴朝,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向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祥伟,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唱片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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