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5)东三法知行初字第1号 原告正规电线电缆(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注册号为441900400007711。 法定代表人高士钦(ALVINKA0),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海棠,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中保,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莞市南城区石竹路9号,登记号为组代管441900-1...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