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2民初251号 原告:刘玲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剑青,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斯坦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伟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叶伟杰。 上述俩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军帅,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俩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微,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玲娟与被告宁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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