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民初1097号 原告:重庆正通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2。 法定代表人:胡怀亮,董事长。 原告:自然呈(重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 法定代表人:胡怀亮,董事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蓝一川,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代玉,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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