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粤2071民初14359号 原告:梅建云。 委托代理人:陈建东、苏华娜,分别、律师助理。 被告:中山日高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志华,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梅建云诉被告中山日高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系专利纠纷,属于集中管辖案件范畴,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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