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知初434号 原告:苏州优图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继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倩倩,江苏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海娟,江苏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盛德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宁,执行董事。 被告:王佳文。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查文宵,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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