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豫法知民终字第3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洛阳市化学试剂厂。 法定代表人:王志良,该厂厂长。 被上诉人:济南乳燕环保高科技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刘曾圣,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刘曾春,该所总工程师。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洛阳市化学试剂厂与被上诉人济南乳燕环保高科技研究所专利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洛阳市化学试剂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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