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01知民初533号 原告:北京盛兴环保锅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曾春,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高现民(原汝州市现民灰膏厂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建伟,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盛兴环保锅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兴公司)与被告高现民(原汝州市现民灰膏厂经营者)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