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湘0681民初1460号 原告: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敏,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健,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柏林,辽宁元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南省楚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博,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素文,该公司员工,一般代理。 原告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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