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甘民终6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甘肃中大铝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振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系该公司销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发福,甘肃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兰州圣亚斯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邸泽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宗琴,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