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7民初13881号 原告:北京以宗整脊医学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韦以宗,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飞,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富瑞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富军,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以宗整脊医学研究院诉被告河南省富瑞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以宗整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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