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知民初25号 原告:泰安振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向安,山东德衡(泰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孟笃,山东德衡(泰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泰惠众经贸有限公司,地址新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虎山路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街道新矿路长安街21号楼南侧。 法定代表人:段明波,经理。 委托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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