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205民初3582号 原告:信东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某某。 被告:苏州弘扬启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原告信东电子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东公司)与被告苏州弘扬启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信东公司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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