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鄂民三终字第0032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法定代表人:余华强,院长。 委托代理人:胡志雄,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卫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缪培忠,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冯红兵,四川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襄阳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襄阳农科院)因与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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