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06号 原告上海中敏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一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冰,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军,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世纪绿洲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鸿滨,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上海中敏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告哈尔滨世纪绿洲药业有限公司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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