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新2327民初1466号 原告:毛某某。 被告:昌吉州某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该联合会负责人。 原告毛某某与被告昌吉州某联合会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8日立案。 毛某某诉称,2020年10月2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长篇报告文学“准东掘起”采访创作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为其创做报告文学集《准东崛起》一书,预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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